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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酒的沉痛代价-酒驾之殇

作者:魏芳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6次举报


前两天朋友聚会,大家兴致高多喝了几杯,其中有个朋友A喝了酒骑摩托车回家,结果被交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直接就进了拘留所,交警还找一起喝酒的其他朋友录了口供,朋友A的家人咨询我这个事情怎么办,按照事发地管辖法院以往的的判例,朋友A估计可能要处一到两个月拘役并处罚金,找个好点的律师估计能做个缓刑或者免处。现在朋友A面临两个选择,一是不花钱顺其自然,大不了进去呆几个月;二是花钱找个好点的律师为自己争取一下,做个缓刑或者免处,运气好的能做个不起诉(概率小),但是不管选择哪一条,估计朋友A都很郁闷,只是因为一杯酒,他就把自己置于左右为难得的境地,怎么选都是亡羊补牢,悔之晚矣。借这个引子,笔者想在这里和各位探讨一下醉酒驾车需要付出的代价,希望以后各位读者在贪恋杯中物后能够有所警惕,真正做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从法律上讲,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对醉酒驾驶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在不存在其他犯罪阻却事由的情况下醉驾需要接受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而根据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二2017(74号),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如果在没有其他法定或者酌定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四川省对醉驾的量刑至少也要从一个月拘役起步。本文讨论的情形还不涉及醉驾导致的其他犯罪问题,如果醉驾导致他人伤亡的,那才真的是害人害己,罪责深重。

从情理上讲,刑事处罚后被限制人身自由还是其次,关键是刑事处罚会对自己和子女的前途产生影响,缩小子女在职业的选择范围,比如《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六条规定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不得征集服现役。甚至该规定的第九条中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的新兵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也不得征集。话句话说,父母被判刑的,子女可能择业就会有所限制,无形之中降低了职业竞争力,正所谓一人犯错全家担责,被刑事处罚的人可能还会被自己的家人责怪,时刻饱受焦虑、自责、悔恨的内心煎熬。

当你凝视深渊,深渊也在凝视你,自由都不是绝对的,法律是社会道德的底线,也是自由的红线,正如常言说的,挣大钱的方法都在刑法里面,但是疯狂背后就是毁灭,不要挑战法律的底线,我们都输不起。


诉讼类事务擅长知识产权类案件和债权债务类案件处理、劳动争议也涉及较多;非诉类事务有三年多教育类律师事务所工作经验,负责过...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宜宾
  • 执业单位: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98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