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黑龙江七台河马场公交始发站,一名85岁的大爷因为使用老年手机没有行程码,乘坐公交车被拒,一怒之下拿铁锹砸烂车玻璃。据公交车车队姜队长称,初步估计造成损失1万多元。
大爷的冲动行为将可能承担哪些责任呢?
一、刑事责任
1.涉嫌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大爷在乘车被拒后砸了车玻璃,其毁损的玻璃损失一万多元,已经达到了构成犯罪的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该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是大爷的行为并不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因为其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没有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犯罪构成: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量刑处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2.可能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大爷的不扫码又坚决要乘车,在黑龙江疫情防控的形势下,是严重挑战疫情防控制度措施的行为。如果由于大爷自身的原因造成了疫情的传播或者传播危险,还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但是本案中,司机坚持原则,没有让大爷乘车,防止了危险发生的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二、民事责任
大爷拿铁锹砸烂车玻璃,侵犯了公交公司的财产权,造成了财产损失,经公交公司初步评估,损失一万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因此在民事责任上,大爷还需要赔偿公交公司修车的损失。
三、行政责任
由于大爷年龄较大,又是因为没有行程码引起的争执,如果认定情节较轻,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将可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陈律师说法】
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后,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不会使用健康码问题屡上热搜,一方面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应当遵守各项规定,另一方面近年来信息化发展速度惊人,健康码、行程码也让一些老年人一时跟不上脚步。但无论如何,因为拒载就使用武力报复,恣意损坏他人财物,大爷做法肯定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