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序勇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46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三期”女工被辞退,律师帮助解纠纷
A系B建筑工程公司员工,主要从事工程投标管理工作,于2022年9月生育一孩,开始享受产假待遇。产假期间,公司每月发放产假工资3554元,但仅发至2022年12月份。2023年1月,B公司通过微信表达了将A辞退的意思表示,并称其社保最多缴至2023年2月。A认为B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便申请劳动仲裁,要求B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4310元,并补齐产假工资4317元。
本人作为A的代理律师办理该劳动争议案件。庭上仲裁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B公司表示可以让A继续回公司上班,并补齐相关产假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而A考虑到今后自己还要在建筑行业继续从事相关工作,且与B公司的矛盾并不算太大,表示可以接受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要求B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齐产假工资。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B公司向A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产假工资共计24000元。仲裁委现场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以后产生法律效力。
律师建议,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矛盾并不算特别深的情况下,对于劳动争议纠纷最好采用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双方互谅互让,这样更有利于劳资关系的和谐。如果互不相让,一味纠缠打下去,即使官司最终能够打赢,最后也是两败俱伤。当然,如果双方之间积怨已久,矛盾积累的已经很深,建议还是继续走程序,一直打下去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