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序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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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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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来源不明食品,被判“退一赔十”

发布者:李序勇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108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销售来源不明食品,被判“退一赔十”

2022 年 12 月 1 日,A在淘宝平台B电子商务经营部开设的店铺以 477.6 元/件的价格购买“五十年陈酿”的酱香型白酒三件,并支付货款1432.8元。案涉商品于 2022122日发货, A2022 年 12月7日签收。案涉商品瓶盖处标示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99日,生产企业为贵州某酒业有限公司。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某酒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日设立,于2020年12月10 日核准注销。 A就此通过淘宝平台询问B电子商务经营部,回复“您要是介意的话,就给您退了”、“茅台镇今年关了几百家酒厂。这批就是库存酒。酒质是老酒。生产许可没有批”。 嗣后,双方发生争议, A诉至法院,要求B电子商务经营部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价款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同时,《食品安全法》亦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B电子商务经营部明知案涉食品没有生产许可仍销售,案涉食品标明的生产日期早于生产企业设立时间,生产企业早已核准注销,以上事实,普通正常人的理性判断有理由怀疑案涉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判决:被告B电子商务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A退还货款 1432.8 元,并支付十倍价款赔偿金14328 元,合计 15760.8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国家也在《食品安全法》中专门规定了对不符合安全的食品实行“退一赔十”惩罚性赔偿制度。

律师提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查看食品包装标识说明是否齐全,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注意食品包装是否完好、食品外观是否存在异常,并保留好发票、购物小票等凭证。此外,销售者具有验明其销售的商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义务,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严格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保证所进商品的质量,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益。

李序勇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专业,从事企业法务工作多年,后转入律师行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宜昌
  • 执业单位:湖北真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520********7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