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序勇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23日 172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保过协议”起纠纷,律师帮助来维权
A系建设工程管理人员,有10多年的项目工程管理经验,持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2021年10月26日,B教育培训公司业务人员与A联系,宣传“学校现有渠道安排注册监理工程师保过名额.....渠道双层保障让你一次通过考试取得证书,”并且承诺“如果拿不到国家住建部注册证书,则按照协议全额退款”。在业务人员的销售话术下,A交纳了9800元的培训费,并与B公司签订了《监理工程师取证班协议》。B公司向A开具收据一张,收据上注明“不过全额退费”。10月30日,该业务人员再次与A联系,称公司另外推出一级建造师取证保过班,如不过同样可以退费。在该业务人员的极力推荐之下,A又按其要求交纳了24800元的培训费,并与B公司签订了《一级建造师取证班协议》。B公司并给原A开具收据一张,收据上注明“不过退费”。
2022年5月,A在武汉市参加了监理工程师考试,但未能一次通过。后A多次与B公司人员联系,要求按照承诺全额退还培训费。但B公司认为,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A应该免费重读一次,而非退还培训费。经多次协商无效后,A委托本律师,将B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B公司按照承诺退还培训费34600元。
针对B公司的那套说辞,本律师深入研究后认为,两份协议系B公司所提供,其主要条款对退费的条件和流程做出了种种限制性规定,属于格式条款。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格式条款的提供者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相对方可以主张不成为合同内容,因此B公司应该按照承诺退款。B公司人员在收到起诉材料并权衡利弊后,主动与本律师及A联系,希望双方能够和解。本着互谅互让的宗旨,经与B公司反复协商后,B公司向A退还了培训费28000元。收到退款后,A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审查后下达了准予撤诉的裁定书。
律师提示,目前教育培训市场竞争激烈且鱼目混珠。某些培训机构为招揽业务,不惜与学员签订各种《保过协议》,承诺“不过全额退费”,但又在协议文字中设下种种陷阱,增加退费难度。如果您的权益遭受损害,建议尽快咨询律师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