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序勇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21日 20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份令人遗憾的判决
AX因为琐事对某美容店老板B怀恨在心,于2021年8月3日窜至该店,持菜刀将店主B当场砍死,B的丈夫C在阻挡过程中也被A砍成重伤,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A随后被抓获,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此案后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B、C的子女D一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A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A持刀将B、C两人杀害,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对该请求不予支持,因此判决:一、被告人A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A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D丧葬费71110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D的其他诉讼请求。
因为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就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定于物质损失,所以近十年来的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几乎达成共识,基本上除交通肇事案件外,对于因其它刑事案件致死的被害人,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除丧葬费以外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的,除非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调解协议,否则,大部分的法院判决都不予支持;而且,即使被害人的亲属不选择附带民事诉讼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死亡赔偿金的,在很多地区往往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最终刑事案件中致死的被害人的亲属,法院判决仅能得到数万元的丧葬费赔偿,容易让人产生“人命不值钱”的感觉,可以说这是一份令人遗憾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