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序勇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16日 16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拖欠货款27万元,律师帮助全部追回
2018年2月,外地A公司与宜昌B公司签订《设施采购合同》,合同金额总共为1470657元。合同签订以后,A公司依约向B公司提供了合同所采购的相关设备并陆续安装调试到位。2018年9月,经第三方机构验收,所装设备全部通过验收合格。按照合同约定B公司应支付剩余尾款27万元,但B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后A公司找到本律师咨询,本律师建议先发律师函敦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尾款,如经敦促后仍然拖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支付合同尾款27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A公司听从了本律师的建议,先向B公司发了律师函。但B公司在收到律师函以后,仍以多种理由进行拖延,A公司就将B公司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合同尾款,支付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B公司在收到法院传票和起诉状以后,与A公司庭外达成和解,支付了27万元货款,而A公司也放弃了支付利息的请求,本案以A公司撤诉而结案。
律师提示,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如遇到对方恶意拖延支付款项的情况,应及时向律师咨询,采取相应对策,以免错过诉讼时效而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