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序勇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16日 47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工地打工身受重伤,四方和解终获赔偿
2019年4月,A在某工地工作时,被雇主B驾驶的挖机砸伤,后被送到医院抢救治疗,住院81天出院。后因伤情复发,再次住院治疗71天后出院。两次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及聘请护工的费用,均由雇主B垫付。该工地工程系D公司所承建,D公司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XX公司施工,XX公司又找B合作经营,B再雇佣A到工地工作。A伤好经司法鉴定,构成一个十级伤残,两个九级伤残,一个八级伤残。后因为赔偿问题协商不成,A将雇主B、XX公司、D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40余万元。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四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告A受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40万元,被告B承担45%计18万元,被告XX公司承担30%计12万元,被告D公司承担15%计6万元,原告A自行承担10%计4万元;二、原告A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承担诉讼费。法院依据此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各方签收后已经生效。
律师提示,这类在建筑工地打工受伤的案件中,因为工程往往存在承包、转包、分包的情形,所以涉及的公司比较多,关系颇为复杂,其中既存在劳务关系,也存在加工承揽关系,有的还存在劳动关系。对于这类案件,律师首先建议各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如果自行协商不成,还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作出各方均能接受的调解方案,达成调解协议,以圆满解决纠纷,避免各方日后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