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序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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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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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婚前全款买房,过户后女方要离婚......

发布者:李序勇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15日 86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男方父母婚前全款买房,过户后女方要离婚......

【案情简介】2015年1月,A男与B女登记结婚。男方父母已在婚前出全款借名购买某小区经济适用房,现将该房屋作为婚房让夫妻两人居住,房屋暂时登记在他人名下。2018年,房屋符合过户条件时,男方父母见两人婚后感情尚可,便将房屋过户到两人名下。不料过户不久,两人感情就产生裂痕乃至逐渐破裂,女方向男方提出离婚并要求平分房产。因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后因两人感情确实破裂,无和好可能,男方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同时一并解决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

【判决情况】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孩子跟随男方生活,由女方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岁。房屋判归男方所有,由男方向女方支付相应补偿。男方父母婚前所出购房款,因男方父母并未确表示属于赠与,该出资款应当视为临时性的资金出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各承担一半。

【律师点评】目前司法界主流裁判观点认为,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属于借款,子女负有偿还义务。本案中,房屋虽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男方父母并未明确表示该笔出资款不用偿还,故应视为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法院判决由两人共同偿还该笔债务。这种处理方法站在了父母的角度考虑,更大程度的保护了父母的利益,能够很好的缓解家庭矛盾和社会矛盾,同时也在弘扬一种不能啃老的社会价值观,以防止不劳而获的不良价值观泛滥。

李序勇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专业,从事企业法务工作多年,后转入律师行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宜昌
  • 执业单位:湖北真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520********7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