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够要回吗?
【案情简介】2019年7月,A与B经朋友介绍相识,并很快发展为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B多次以偿还他人借款、经济困难、父母看病等借口,陆续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找原告索要了6万多元。2020年2月,B找A再次索要钱款无果后,两人分手。分手后,B将A微信拉黑,并拒绝返还钱款。经多次协商索要无效后,A将B起诉至法院,要求B返还钱款6万多元。
【诉讼情况】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A给B转款虽然发生在两人恋爱期间,但从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转账时B有向A承诺还款的意思表示,并且分手后B在电话录音中也有愿意向A还款的意思表示,双方达成借贷的合意,故应该认定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因此判决B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A返还借款本金6万多元。
【律师点评】青年男女在恋爱期间为表达情意等难免有一些经济往来,转账就是比较常见的方式。还有不少情侣在双方分手之后因为经济原因产生纠纷,甚至对簿XX。恋爱期间的转账,在法律关系上有可能认定为借贷,也可能是赠与,或者婚约财产纠纷以及不当得利纠纷等。具体到本案中,因为转账时B有向A承诺还款的意思表示,并且分手后B在电话录音中也有愿意向A还款的意思表示,故法院认为双方达成借贷的合意,成立民间借贷关系,故判决B向A返还借款本金6万多元。
律师提示,恋爱期间情侣之间一般的小额转账、红包或财物赠与,以及日常的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这种情况是不应当要求返还的。而大额的转账,建议双方最好作出书面约定,以免日后分手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