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葬补助金的标准: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二、抚恤金标准:
(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髙为24个月。
案例:某单位在职员工王某某,缴费年限为21年3个月,于2021年9月因病去世。我省2020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18.5元,则其家属可领取的遗属待遇为:
丧葬补助金:2818.5*2=5637元
抚恤金:2818.5*(9+6+3/12)=42982.13元
遗属待遇合计:5637+42982.13=48619.13元
(2)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案例1:某单位退休职工王某某,于2021年9月去世,其在职时缴费年限为28年9个月,已领取养老金3年6个月,我省2020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18.5元,则其遗属待遇计算方法为:
丧葬补助金:2818.5*2=5637元
抚恤金:2818.5*19.25=54256.13元(最高发放月数为:9+13+9/12=22.75;抚恤金发放月数为:22.75-(3+6/12)=19.25)
遗属待遇合计:5637+54256.13=59893.13元
案例2:某单位退休职工王某某,于2021年9月去世,其在职时缴费年限为28年9个月,已领取养老金15年6个月,我省2020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18.5元,则其遗属待遇计算方法为:
丧葬补助金:2818.5*2=5637元
抚恤金:2818.5*9=25366.5元(最高发放月数为:9+13+9/12=22.75;抚恤金发放月数为:22.75-(15+6/12)=7.25<9,则按最低9个月计算)
遗属待遇合计:5637+25366.5=31003.5元
三、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四、职工在职死亡,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金由死亡时所在用人单位支付。死亡时所在用人单位存在应参保未参保情形的,应当以未参保年限支付抚恤金。
职工在职死亡,曾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应参保而未参保情形的,职工家属可以参照上述标准,按规定要求相关用人单位赔偿抚恤金损失。
依据文件: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3〕17号 第十条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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