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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 抚恤金和丧葬费 标准

作者:付宇超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4次举报

一、丧葬补助金的标准: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二、抚恤金标准:

(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髙为24个月。

案例:某单位在职员工王某某,缴费年限为21年3个月,于2021年9月因病去世。我省2020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18.5元,则其家属可领取的遗属待遇为:  

丧葬补助金:2818.5*2=5637元  

抚恤金:2818.5*(9+6+3/12)=42982.13元  

遗属待遇合计:5637+42982.13=48619.13元

 

(2)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案例1:某单位退休职工王某某,于2021年9月去世,其在职时缴费年限为28年9个月,已领取养老金3年6个月,我省2020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18.5元,则其遗属待遇计算方法为:  

丧葬补助金:2818.5*2=5637元  

抚恤金:2818.5*19.25=54256.13元(最高发放月数为:9+13+9/12=22.75;抚恤金发放月数为:22.75-(3+6/12)=19.25)  

遗属待遇合计:5637+54256.13=59893.13元  

案例2:某单位退休职工王某某,于2021年9月去世,其在职时缴费年限为28年9个月,已领取养老金15年6个月,我省2020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18.5元,则其遗属待遇计算方法为:  

丧葬补助金:2818.5*2=5637元  

抚恤金:2818.5*9=25366.5元(最高发放月数为:9+13+9/12=22.75;抚恤金发放月数为:22.75-(15+6/12)=7.259,则按最低9个月计算)  

遗属待遇合计:5637+25366.5=31003.5元     

  

三、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四、职工在职死亡,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金由死亡时所在用人单位支付。死亡时所在用人单位存在应参保未参保情形的,应当以未参保年限支付抚恤金。

  职工在职死亡,曾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应参保而未参保情形的,职工家属可以参照上述标准,按规定要求相关用人单位赔偿抚恤金损失。

 

依据文件: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3〕17号   第十条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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