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为什么持股51%是相对控股,持股67%是绝对控股?有什么区别?
--解答:《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由此可知股东会表决一般事项时实行“简单多数决”,持股过半数即持股51%即可一票表决通过。但对于特别重要的事项的表决,必须经持股2/3以上即持股67%的股东通过,持股比例达到67%以上的股东,对于股东会职权事务具有绝对的话语权。
区别:相对控股与绝对控股在表决事项中,不同之处为如下7个事项:⑴增加注册资本、⑵减少注册资本、⑶公司合并、⑷公司分立、⑸公司解散、⑹修改公司章程、⑺变更公司形式。
7年
1291分 (优于80.44%的律师)
一天内
20篇 (优于95.72%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