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未来的争议,各股东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事先对有限责任的公司的章程进行约定,提高控制权,避免踩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约定的事项如下:
(1)章程可以约定“分红比例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2)章程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3)章程可以约定“股东持股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4)章程可以约定“表决权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5)章程可以约定“剥夺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的同意权”。
(6)章程可以约定“限制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7)章程可以约定“排除股东资格的继承”。
(8)章程可以约定“书面形式行使股东会职权”。
(9)章程可以约定“召开股东会定期会议的期限”。
(10)章程可以约定“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期限”。
(11)章程可以约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2)章程可以约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13)章程可以约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4)章程可以约定“执行董事的职权”。
胡梦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