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梦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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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否要求分割另一方继承的遗产?

作者:胡梦甜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30次举报
2023-12-01


对于遗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没有事先立遗嘱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配偶因法定继承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继承开始,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而是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法释〔2020〕22号

第八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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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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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离婚、保险理赔、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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