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3日,出生时被抱错致错换人生28年的主人公姚策经医治无效离世。对姚策本人及其妻儿而言,这是不幸的和痛苦的一个结局。逝者已逝生者如斯!就本次事件来看,生恩大还是养恩大;姚策的遗产和好心人捐赠的款项如何处理,都引起了大家的热议和讨论。
一、姚策与养母许某、姚策与生母杜某之间的法律关系。
1、2020年2月17日,姚策被查出肝癌晚期,其养母拟割肝救子,这时才得知姚策并非自己亲生。姚策,出生于1992年6月15日,我国《收养法》有条件的承认事实收养关系在1999年。也就是说,虽然姚策与养母之间不存在自然血缘关系,但由于其养父母对姚策尽到了“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其与姚策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新收养法施行后,收养关系的成立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以登记为准。”
2、同时,《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也就意味着,自1992年姚策被抱错、上户在养母户口簿上起,姚策与自己的生父母就再无法律上的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
3、收养关系虽然可以依法解除,但却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就本案而言,姚策被确认和养父母没有血缘关系时已经28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整个事件至姚策去世未见其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在法律上,姚策与养父母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与生父母的关系并未恢复!
二、姚策身后的遗产如何继承?
1、在姚策没有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情况下,其遗产势必会依照法定继承办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同一顺位继承人之间的继承权利平等(也就是均分继承财产)。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姚策的遗产应当由其妻子、子女、养父母继承,生父母没有继承权。
2、当然,姚策也可以将自己的遗产用遗嘱或者遗赠的方式进行处分。遗嘱,即可以将自己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人中,指定某一人全部继承或数人全部继承。比如,将遗产全部留给孩子。
遗赠,则只能在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确定受遗赠人。比如,将财产遗赠给生父母。
三、姚策接受的接受的捐赠剩余款项如何处理?
从本质上讲,捐赠就是一种赠与行为。姚策所接受的用于治病的捐赠能否作为姚策的遗产,主要取决于捐赠人在捐赠时是否附加了条件,比如病治好或者人去世时若有剩余需要退还,或者捐赠款项仅能用于治疗。如果附加了这些条件,则不能作为姚策的遗产进行继承,否则就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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