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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我可以不出庭吗?

2021-07-27

发布者:李玉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 |232人看过举报

近年来,因疫情的爆发,很多人的出行受到相应的限制,特别是居住在高风险城市、地区以及国家的人们。而这段时间,我们在各大媒体上最常见到的字眼就是“封城”“隔离”“熔断”等等。在这种困境之下,有些人的关系越来越紧密,而有些人的关系却是越来越疏远,在婚姻的问题上亦是如此。

期间,有很多人问到我“陈律师,我无法回国,请问怎么起诉离婚”“我这边封锁了,出不来,怎么办?”“我需要在酒店隔离一段时间,赶不上开庭时间,怎么处理?”等等。很多人会担心如果不出庭,法院会驳回起诉,也担心努力白费不止,还要等6个月之后才能起诉。面对这种特殊情况,是否有办法解决呢?

我的回复是:“有,不用担心!甚至我们处理过双方当事人都不出庭的离婚纠纷,但最终法院还是可以处理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从该规定可知,离婚纠纷的当事人是应当出庭参加庭审的,这是因为离婚纠纷涉及双方感情问题,而代理人并非当事人本人,无法获悉当事人的真实情感,所以法官会就感情是否破裂的问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发问,了解真实的情况。否则,即便你委托了律师,法院也可以当事人未出庭为由,视为撤诉处理。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我们才可以选择以书面形式,所以不要陷入这么一个误区认为“只要我提交书面意见就行”

我们遇到一个案例,小强自己在处理离婚纠纷的时候,因在临开庭前因工作无法分身,情急之下误读该规定,以自己存在特殊情况为由写了一份情况说明提交给法官。但最终法官以当事人缺席庭审,直接按照撤诉处理。事后,小强十分不理解。

在这个例子中,你们认为小强存在几处错误?存在四处错误。

  1. 这规定最先明确的是,在有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本条款。通俗来说就是,即便你不出庭,也需要找一个代理人出庭。

  2. 开庭前存在“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庭审。正常情况下,离婚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出庭,只有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我们才可以申请不出庭。而我们此次疫情问题就属于特殊情况的一种,其他情况还包括身体原因不便出行、出入境封锁、患有传染疾病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原因。

  3. “确因”特殊情况才可以不出庭。这点是很多人忽略的问题,也就是所谓的特殊情况应该经过法官认可。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庭审活动是法官把握的,如果遇突发情况,法官可以选择延期开庭,所以别想当然出具书面文件就可以不出庭。在这点上,需要律师跟法官沟通清楚,以便法官理解我们当事人的处境,这样才有可能让法官同意当事人不出庭,而不是简单直接提交一份书面文件即可。

  4. 这不是一份简单的书面意见。如果仅有律师出庭参加庭审,在法官看来,律师不是当事人本人,无法真实传达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但有些人会说,如果想确认当事人的意思,现在科技这么发达,可以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确认。但也正因为科技发达,很多电子信息是具有瑕疵,甚至是伪造的,所以很多法官是无法直接确认信息来源的真实性。那么我们该如何做才对?对此,当事人到公证处办理一份声明,由公证处公证确认自己的真实意思。如果是外国人则还需要到使领馆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想处理好离婚纠纷的各种问题,你不仅仅需要精通《民法典》,还需要了解诉讼法的实践操作。因此,只有在一名专业婚姻律师的带领下,你处理离婚纠纷才会更加顺风顺水,尽早摆脱一段不幸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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