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原告:余某某,女,19XX年出生
被告:李某某,男,19XX年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李玉,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离婚纠纷
二、案件过程
(一)原告诉请
原告余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婚生子李某1抚养权归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子年满18周岁;
被告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支付原告285000元;
被告就车位支付原告补偿款50000元;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被告代理意见
被告李某某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上与原告存在分歧。被告代理律师李玉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1. 关于子女抚养
被告主张婚生子应由其直接抚养,理由如下:
原告不利于抚养的情形:
工作不稳定,收入微薄,无自有住房;
有重度抑郁倾向,且无父母帮衬,难以独自抚养好动男孩;
存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影响子女三观塑造。
被告有利于抚养的情形:
名下有稳定住房(XX公馆X幢XXXX室),系子自幼生活环境;
母亲身体健康,愿协助照顾;
工作稳定,收入可观,且作为父亲能在青春期给予子更好的引导。
被告主张抚养费按1500元/月标准,自2025年5月起计算至子18周岁,共计9年10个月,总额177000元,从应支付原告的财产折价款中一次性抵扣。
2. 关于财产分割
房产部分:XX公馆2幢2004室系被告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计算方式如下:
购房总成本:897635.75元;
婚内偿还本金:200000元;
房产增值率:36.84%;
婚后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总值:273684元;
原告应得份额:136842元。
车位部分:车位价值10万元,原告应得份额:50000元。
积极资产合计:原告应得186842元。
债务部分:
购车位借款4万元(向李某2借款);
家庭生活及创业借款503183.71元;
合计债务543183.71元,原告应承担一半:271591.86元。
被告主张债务抵扣后,原告实际应得款项为负值,但为尽快解决纠纷,愿在调解中作出让步。
(三)法院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离婚:原告余某某与被告李某某自愿离婚;
子女抚养:
婚生子李某1由被告李某某直接抚养;
原告余某某自2030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子年满18周岁;
原告每周可探望子一次,每次不少于5小时;
财产分割:
位于XX公馆2幢2004室房屋归被告所有,剩余贷款由被告偿还;
XX公馆地下车库-1017车位归被告所有;
车牌号皖AXXXX5车辆归被告所有;
补偿款:
被告自愿补偿原告300000元;
其中72000元用于抵扣2025年6月至2030年5月期间60个月的抚养费;
剩余款项分五年支付:2025年6月30日前付50000元;2026年6月30日前付50000元;2027年6月30日前付50000元;2028年6月30日前付50000元;2029年6月30日前付28000元;
其他:
双方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各自名下债权债务归各自承担;
本案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00元,由原告负担488元,被告负担2512元。
三、李玉律师办案心得
作为被告李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展现了其在离婚纠纷案件中的专业素养和调解能力。以下是其办案心得总结:
(一)准确把握争议焦点,精准制定诉讼策略
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子女抚养权归属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李玉律师在代理意见中,并未纠缠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被告同意离婚),而是将重点放在“谁更适合抚养孩子”和“财产如何公平分割”上,精准回应原告诉请,为调解奠定基础。
(二)以子女最佳利益为核心,构建抚养权优势论证
在抚养权问题上,李玉律师从居住环境、经济能力、家庭支持、身心健康、道德品行五个维度,全面对比原被告双方的抚养条件:
强调原告“工作不稳定、无住房、有抑郁倾向、无父母帮衬”等不利因素;
突出被告“有住房、有稳定收入、有母亲协助、父亲角色优势”等有利条件;
指出原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对子女成长的潜在影响。
这一论证逻辑严密、论据充分,使被告在抚养权问题上占据主动,最终成功争取到婚生子的直接抚养权。
(三)精细化财产计算,为谈判提供有力支撑
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李玉律师并未简单主张“各占一半”,而是通过精细化计算,将房产、车位、债务等逐一量化:
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采用“购房总成本→婚内还本→增值率→婚后贡献总值”的递进式计算,得出原告应得份额136842元;
对车位价值,确认原告应得份额50000元;
对夫妻共同债务,逐笔梳理、计算总额,提出债务抵扣方案。
这种精细化计算不仅增强了代理意见的说服力,也为后续调解谈判提供了清晰的数字基础。
(四)善用调解机制,促成双赢结果
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充分体现了李玉律师对调解时机的把握和谈判技巧的运用:
让步但不失底线:在债务抵扣问题上,被告本可主张原告应承担债务271591.86元,实际应得款项为负值,但为促成调解,被告同意支付补偿款30万元;
创新支付方式:将抚养费与补偿款“打包处理”,用补偿款抵扣60个月抚养费,既减轻了原告的支付压力,也保障了子女抚养费的落实;
分期付款安排:剩余补偿款分五年支付,兼顾被告支付能力和原告收款预期,避免因一次性大额支付引发新的纠纷。
(五)强调“一次性解决”原则,避免后续争议
在调解协议中,李玉律师特别强调“双方就本案纠纷问题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其他任何争议”的条款,彻底切断双方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实现了案件的实质性终结。
四、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离婚纠纷案件,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多重法律关系。在李玉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启示:
调解是解决家事纠纷的最佳路径:本案通过调解结案,既避免了诉讼对抗对家庭关系的进一步伤害,也为子女成长保留了相对和谐的亲情环境;
精细化代理是赢得调解的基础:抚养权论证的全面性、财产计算的精确性,是代理律师在调解中占据主动的关键;
创新方案设计体现律师价值:抚养费与补偿款的“打包处理”、分期付款安排等创新设计,既满足当事人需求,也展现律师的专业智慧。
李玉律师办案感言:
“离婚案件不仅仅是法律的适用,更是对家庭关系的重构。作为家事律师,我们的责任不仅是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更要在纷争中寻找平衡,为孩子保留完整的爱,为双方开启新的人生。本案的调解结案,是对这一理念的最好诠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