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过程
1. 亲人离世,兄弟反目
2025 年 4 月 10 日,退休教师郭某病逝。长子蒋X1(63 岁)与次子蒋X2(58 岁)成为唯二法定继承人。
母亲刚走,弟弟却先动手——3 月 29 日,蒋X2分四笔将母亲名下 1 006 329 元全部转入自己账户;4 月起,又持“录音遗嘱”主张母亲已将钱“单独赠与自己”。哥哥多次协商未果,遂成讼。
2. 诉讼启动
2025 年 7 月,蒋X1委托安徽XX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
① 依法分割被弟弟转走的 100.6 万元存款;
② 分割抚恤金、丧葬费 74 780 元;
③ 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弟弟名下等额资产。
3. 庭审交锋
被告抗辩:
“母亲生前有录音遗嘱,钱已赠我;哥哥不孝,无权再分。”
原告举证:
11 年共同生活照片、订单、病历、邻居证言——证明蒋X1尽主要赡养义务;
银行流水——弟弟在母亲病危、意识模糊期间大额转账;
母亲住院病历——2025 年 2 月已“意识模糊”,不具备立遗嘱能力;
录音质证——无见证人、无日期,不符合《民法典》第 1137 条录音遗嘱法定形式。
律师策略:
① 先打“遗嘱无效”牌——形式缺陷 + 行为能力缺陷;
② 再打“扶养贡献”牌——主张 60% 倾斜;
③ 最后打“诉前保全”牌——冻结账户防止转移,为调解增加筹码。
4. 法院认定
录音遗嘱无效;
100.6 万元转款发生在母亲意识模糊后,无证据证明赠与,应纳入遗产;
蒋X1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 11 年,尽主要扶养义务,依法应予多分;
抚恤金、丧葬费虽非遗产,可参照继承比例一并处理。
二、判决结果(2025 年 12 月 2 日宣判)
被告蒋X2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蒋X1543 009.45 元;
母亲 4 月退休补贴 2 712 元,由哥哥分得 1 491.6 元,弟弟分得 1 220.4 元;
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 74 780 元,哥哥分得 41 129 元,弟弟分得 33 651 元;
案件受理费 14 530 元、保全费 3 520 元,哥哥负担 8 122 元,弟弟负担 9 928 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并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三、李玉律师办案心得
“亲情案”先降温,再释法
第一次会见蒋X1时,他情绪几近崩溃:“弟弟把母亲接走 58 天,钱就全没了!”我让他把 11 年照顾母亲的票据、照片全带来,先证明“付出”再谈“回报”。先稳情绪,再谈策略,避免当事人陷入“道德控诉”而忽略证据。
遗嘱形式瑕疵是突破口
弟弟只提交了一段 40 分钟手机录音,既无见证人画面,也无日期标识。我们立刻申请调取母亲住院病历,锁定“意识模糊”时间轴,再用《民法典》第 1137 条“录音遗嘱须两名见证人”精准打击。法官当庭认定无效,一举打掉对方 100% 独占的“王牌”。
“扶养贡献”证据要“生活化”
除了常规病历、居委会证明,我们还把淘宝订单、盒马鲜生配送记录、抖音合拍视频全部截屏编号,让法官看到“柴米油盐里的赡养”。最终法院酌定 55% : 45%,虽未完全达到我们 60% 的预期,但已大幅突破均等原则。
保全措施是执行生命线
诉前我们即冻结弟弟深圳、合肥 3 个账户,足额覆盖诉请金额。冻结后弟弟一度情绪激动,扬言“一分钱不会给”。正因账户被冻,判决生效后法院可直接扣划,避免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被动。
给继承纠纷当事人的三点忠告
① 父母健在时,立遗嘱务必“形式合规”,最好公证;
② 赡养证据日常化——购物记录、陪诊挂号、照片视频及时存档;
③ 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第一时间申请保全,先“冻”住再“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