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玉|时间:2021年08月03日|91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我执业以来办理最累的一个案件。男方与女方的婚姻是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并生育女儿。后来因女方父亲过多干预双方婚姻生活,女方长期辗转各大医院,男方出轨至婚外异性怀孕。女方父亲是当地的政府部门的二把手,一直决定着女方婚姻处理。双方自女方生育女儿后,便不再有夫妻生活。女方父亲在发现男方出轨后要求男方净身出户,男方不同意,毕竟,婚后,男方的经济收入除了还房贷,给女方看病外,自己划花销的并不多,他非常不甘心。迫于女方父亲的压力,不得不委托我提起诉讼。接受委托后,我们第一时间向包河区法院起诉。在诉前调阶段直接申请不调解,因为无法调解。我们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查清了女方婚前按揭房产的买卖合同、税费、还贷情况以及增值状况,统计出男方可以主张分割的补偿三十几万。针对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写字楼,除去尚未偿还的贷款,各自享有三十几万,两项合并,男方的财产权益在七十万左右。第一次开庭,女方不同意离婚。庭后,男方前往女方处看孩子,女方及其家人竭力阻止,导致报警。后因男方强烈要求看孩子,给女方家人,特别是女方父亲施加了非常大的压力,最终在抵扣孩子抚养费(每月2000,至孩子十八周岁)后,按照我的计算结果,同意将剩余的款项一次性补偿给男方。我和法院沟通,并将具体调解协议内容提供给法院,制定了离婚调解书,双方顺利解除了婚姻关系。本案办理总结:父母一定不能过多参与、决定子女的婚姻。小家庭必须脱离原生家庭,男方是过错方,当庭认可了出轨事实,如果没有同居程度或者重婚程度,法官并不会进一步过多追问。子女需要父爱和母爱,切不能因为父母婚姻解除而让未成年子女过多地承担不该承担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