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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过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协议不成转诉讼离婚——刘某诉张某某离婚纠纷案

发布者:李玉|时间:2021年05月17日|85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刘某与张某某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双方恋爱,但未同居。在双方家人催促下,双方于2011年5月份登记结婚,双方正式开始同居生活。共同生活后不久,双方常因琐事发生冲突,但经调和,尚能和好。随后,双方婚生子、婚生女相继出生。婚生女出生后不久,刘某带婚生子、婚生女返还父母家中居住,双方自此开始分居。长期分居导致双方的感情变淡,加上双方教育理念不同,时常冷战。刘某试图协议离婚,张某某不同意,刘某委托我诉讼离婚。接受刘某委托后,第一时间与承办法官沟通,并就案件的核心证据梳理,第一次开庭,因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未能判决离婚。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我作为刘某代理人,与张某某进行积极多次沟通,确认了他想离婚的想法后,就双方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核心问题与张某某沟通,在双方均谈妥之后,张某某的父亲介入,导致协议失败。最终我们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很快分配到同一个承办法官,在正式开庭之前,我与承办法官沟通了张某某想离婚的想法,并告知如果只有双方当事人参与,完全能够协议离婚。开庭当日下午,张某某的父亲同样再次出现在法庭,因为有了提前的沟通,法官留下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在场,让双方长辈回避。终于,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对孩子抚养、子女探望等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字确认,张某某父亲知道后意欲阻挠已是徒劳。本案的办理告诉我们,婚姻自主权,包括离婚自主权,不应当有父母的参与及决定,婚姻的终结与否应当由当事人本人决定。作为代理人,要敏捷发现影响案件处理的关键性因素,积极与法官、对方当事人沟通,促成调解离婚,减少离婚带来的冲突和可能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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