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赔偿案件中,律师介入处理能很好的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论是肇事者一方,还是受害人一方,都可委托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律师协助,自然就牵涉到律师费的支付问题。
因为是否委托律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所以,律师费通常属于当事人自行选择的成本,应由当事人自行支付。在车祸案件中,鉴于受害人争议的发生是因肇事者一方引起,故有的地方规定其因争端产生的律师费可以向肇事者一方主张。
在上海市,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就明确,考虑到受害人因诉讼聘请律师确实会产生一定损失,上海高院在沪高法民〔2000〕44号文中明确律师费可以作为损失予以支持。在律师费的数额上,应当结合案件的难易程度及案件标的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情况下律师费赔偿的标准不宜高于10000元,由法官根据案情酌定。
对于肇事者一方委托律师产生的费用,则只能由肇事者自行支付。当然,对受害人而言,并不是每个地区委托律师的费用都受到支持。如果地方司法实践不予认可的,仍由受害人自行承担。
不论如何,律师介入车祸赔偿都能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尽可能的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在有的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因为委托律师多拿到了和解或调解下几十万的赔偿款的,也不足为奇。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