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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分割儿子死亡赔偿金吗?

作者: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时间:2020年09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99次举报
2020-09-09

    儿子因为交通意外先于父母去世,加害人按规定给付死亡赔偿金后,死亡受害人的家属可以分割这笔赔偿金,具体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家庭成员。但是,受害人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所以这时候要确定是否可以分割死亡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

    首先,因死亡受害人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是按照死亡受害人生前亲疏远近、共同生活与否以及生活来源等因素考。

    所以,其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虽然不属于受害人生前的被扶养人,但是照样可以参与分割死亡赔偿金。

    并且,儿子先于父母死亡,对留下的遗产,可以按法定继承。按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其父母还可以参与分割遗产。

    其次,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规定,受害人生前扶养的人丧失生活来源,加害人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即为被扶养人生活费。

    所以,其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受害人生前未负担扶养义务的,那么其父母不能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后,对于死亡受害人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其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在扣除被扶养人生活费后,比如死亡受害人的未成年子女,接着可以参与分割剩下的死亡赔偿金。不过,实践中是适当分割,并非等额分割,所以若是因此产生纠纷,可以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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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北京-西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3111000********1W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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