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母亲节前,王女士在某网站购买了数盒保健品想送给母亲,隔天收到货品送往母亲家,没成想王女士的姐姐也为母亲购买了同品牌的保健品数盒,这下王女士发了愁,这么多保健品要吃到什么时候呢,于是想到了退货。她联系网店店主,而店主却拒绝了王女士,店主称:“我们不是七日无条件退换货的店,在小店购物不退不换”。
案例分析:
过去网购中只有部分商户属于“七日无条件退换货”,而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消法要求,所有网上销售店铺均执行该条例。具体法条如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据此,上述案例中网店拒绝王女士的退货侵犯了王女士合法的消费者权益,网店有义务为其办理退货,但王女士应当承担退回保健品的运费。
在遭遇店铺拒绝无理由退货时,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
拔打12315是收费的,消费者申诉案件,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如商家在异地需商家所在地区号+12315.
附:各大网络销售平台客服/投诉热线
淘宝/天猫:951 0211
京 东:400 606 7733
亚马逊 :400 810 5666
苏宁易购:400 836 5365
当当网:400 106 6666
一号店:400 007 1111
唯品会:400 678 9888
国美电器:400 811 3333
拼多多:021-61897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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