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自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湖北

金自林律师

  • 服务地区:湖北-恩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湖北图盛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695043949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

发布者:金自林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 |267人看过举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
若干问题的决定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作如下决定:


一、当事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二、当事人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四、本决定施行满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决定的实施情况。


五、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恩施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69504394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15171

  • 昨日访问量

    13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金自林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