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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金自林|时间:2019年07月09日|140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人受伤后在医院救治,支出了医药费及护理费等各种费用。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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