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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与同事发生冲突能算工伤吗?

发布者:常越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1107人看过

因工作与同事发生冲突能算工伤吗?

[以案说法]

小胡是单位的员工,从事仓储管理工作,一天,小胡与同单位其他仓储管理员发生口角,二人一言不和竟动起手来,最终小胡被对方打至轻伤,对方被扣留后,小胡同时向该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小胡所受的伤害不属于工伤,小胡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工伤。

[律师说案]

一般在认定工伤的案件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释义的函》中所作的解释,要求劳动者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而这种因果关系还必须是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员工之间发生的任何肢体冲突都有可能与工作有间接的因果关系,而将这些冲突所造成的伤害都认定为工伤,是不可能的,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原意。

在本案中,小胡与其他员工发生冲突,小胡受到暴力伤害仅仅是与工作有关联,但履行工作职责并不构成其受到伤害的直接原因,其受伤的直接原因是双方发生争吵、肢体接触,并不是为了履行仓储这个工作职责而导致的后果,因此,法院并不会认定其属于工伤。

[结果命中]

经法院审理认定,小胡受伤是与对方员工直接冲突导致,并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的受伤,因此,小胡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法院判决维持该地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该审理结果与律师预判完全一致。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注意:该处第三项所指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同的或违法的目的难以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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