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春妹律师 07:00-23:59
苏春妹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312831808
咨询时间:07:00-23:59 服务地区

黄X、谢XX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二审刑事裁定书

发布者:苏春妹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08日 20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苏春妹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4
  •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 执业24年
    • 13312831808
    •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点赞

      3次 (优于88.5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118分 (优于78.8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9篇 (优于95.92%的律师)

    版权所有:苏春妹律师IP属地:四川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2882 昨日访问量:4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