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这本是一起非常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丁某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邮寄到公司后,丁某觉得公司肯定不会主动支付补偿,便直接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5万余元。然而,就是这么简单的一起劳动纠纷,却折腾了两年之久。虽然有公司故意拖延诉讼之嫌,但其中也有丁某自己不慎告错公司,导致白白浪费了半年多时间的缘故,为什么这么说呢?
案情介绍:
原来,丁某虽和公司签署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并没有将劳动合同交给丁某,丁某只留存了一份合同照片。申请仲裁时,丁某便理所当然地将这份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A公司)列为了被申请人。然而,开庭时,A公司却提供了一份丁某和B公司的劳动合同(B公司是A公司的母公司),称丁某的劳动关系在B公司,诉A公司是诉错了。丁某仔细回忆后,想起公司之前确实以应付检查为由,让其在一份空白的劳动合同签了字,现在想来,那份空白的劳动合同应该就是A公司提供的这份。由于丁某无法提供自己和A公司的劳动合同原件,也就是不能证明自己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自然也不能主张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于是仲裁委驳回了丁某的仲裁请求。
收到仲裁裁决书后,丁某遂重新提起仲裁,向B公司主张权利,历经一裁两审,其主张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律师支招:
如果劳动者遇到类似的事情,应当怎么做呢?
第一,不要签空白劳动合同。签字之前一定要把重要的信息,如用人单位名称、合同期限、工资标准、工作地点、岗位等都填好,如果是空白的,一定不要签字。
第二,自己手中也要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第三,辞职后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过程录音录像,将来如果发生纠纷,该录音录像也可以作为证据。上述案例中,如果丁某在提起仲裁前先与公司去协商一下,无论是否协商成功,最起码会知道自己与哪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取得与某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不至于发生告错单位的乌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