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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未按期,足额缴纳,劳动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发布者: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6月30日|分类:劳动纠纷 |91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未按期,足额缴纳社保

劳动者该如何维护权益

1、案情简介

申请人自2018年8月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以来,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缴纳任何社会保险,故申请人因此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于19年7月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的社会保险,支付2018年10月至2019年的双倍工资差额3万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4500元。

2、裁判结果

在仲裁员组织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补偿28000元。

  • 3、律师评析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因此提出离职,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当然也可以不提出离职,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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