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资质:1610120**********
执业机构:陕西锦路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律师观点分析
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未按期,足额缴纳社保
劳动者该如何维护权益
1、案情简介
申请人自2018年8月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以来,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缴纳任何社会保险,故申请人因此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于19年7月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的社会保险,支付2018年10月至2019年的双倍工资差额3万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4500元。
2、裁判结果
在仲裁员组织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补偿28000元。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因此提出离职,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当然也可以不提出离职,要求单位补缴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