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花钱托人给孩子办学校未办成是否应退款
1、案情简介
韩X孩子小升初想上西安市高新XX某名校,韩X经人介绍认识李X,李X收取办学费用18万元,并承诺事未办成全额退款。直至9月学校开学李X还未给与答复,韩X要求李X退款,李X称其上线被抓,钱由其上线收取,只退还韩X2万元,剩余经多次催要无果后韩X委托律师起诉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剩余16万元。
2、裁判结果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作出裁判,判决退还16万元。被告李X不服,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中院于2021年5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法院裁判退还16万元的理由是委托合同有效,但二审法院裁判退还的理由是委托合同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无效,无效后被告应当返还。但律师发现各地裁判不一,有的法院认为原告明知办学违法违规还找人办学,存在过错,不应助长这种社会风气,应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判决不予退还。目前陕西省法院的裁判观点还是退还,本律师也认为虽然双方都有过错,但任何人不得因违法行为而获利,如不支持原告的退还请求,那么被告将因违法行为获利16万元,不符合法律保护合法利益的原则。但裁判观点也可能会发生变化,建议大家还是合法合规的办事,小心事办不成钱也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