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迅速发展,金融行业领域犯罪的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金融行业比较常见的高发罪名有: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针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发放贷款的行为;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针对利用办理存储业务、发放贷款的便利,收受储户存款、开出存单、资金却不入账,以银行名义为单位之间非法拆借巨额资金做担保,或者高息吸收存款后私自放贷等逃避金融监管,扰乱金融秩序等行为;
(三)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针对违反规定,出具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行为;
(四)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针对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等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针对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针对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七)挪用资金罪,针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为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
(八)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案,针对利用因职务上的便利所获取的内幕信息意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与上述信息相关的证券活动的行为。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需要对上述常见的罪名予以高度重视,避免在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因不合规而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