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媛媛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21日 10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在委托律师处理之前,委托人已经与被告方反复谈判协商很长时间,但被告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给付。
委托人与我们沟通后,建立了良好的信任。经与委托人沟通,我们了解到,当事人为对方公司提供供货及安装服务,公司员工收货并接受了安装服务,工程验收合格后,公司方却迟迟不肯结算工程款。经反复研判,我们确认,承揽合同成立,我们的首要任务是确认安装结算款,取得结算凭证。现公司方拒绝与我方确认,我们回溯证据链条,从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职务行为入手,与项目负责人多次沟通,最终取得了结算证明,虽没有公司签章,但在其他证据可以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的前提下,其结算证明同样有效。
庭审中,我方根据诉求提供了完整的证据,对方虽不认可项目负责人的结算行为,但在完整证据的佐证下,我方的举证已经具有高度盖然性,公司方虽不认可,但经法院质证,最终认可我方的诉讼请求,委托人35万的工程款也最终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