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通常要等到2—3年的时间,房子才能交付,好不容易等到房子交付了,自然是欢欣雀跃。但好多人都不知道商品房交付需要做哪些事情?也不知道开发商要求缴纳的各项费用是否合理?下面为大家一一道来。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法律上规定的“商品房交付”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相应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如约向商品房买受人交付,商品房买受人检验商品房并接受房屋的行为。
01 交付时间?
通常在买卖合同中会有专门条款,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迟延交付,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02 什么是符合使用条件的房屋?
交付的房屋必须是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子,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同时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购房人应对交付的房屋进行验收,对房屋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开发商,要求开发商在指定期限内及时维修。
03 除了交付房屋外,开发商还应向购房人交付什么资料呢?
交付文件类:分户验收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交付使用通知书;居家服务手册(若有);服务质量监督卡(若有);客户资料卡(若有);一卡通申请表(若有);一卡通领用表(若有);其他。
说明书类:可视对讲说明书(若有);太阳能使用说明书(若有);油烟机使用说明书(若有);灶具使用说明书(若有);密码锁使用说明书(若有);新风系统使用说明书(若有)。
注意:在交付时,装修房屋和毛坯的交付文件和说明书类会有不同。
04 收到交付通知后,如果没有去收房,也要交物业费吗?
有些购房人收到开发商发出的交付通知后,出于各种原因未及时收房,也未缴纳物业费,但过一段时间后却收到法院传票,物业公司诉其拖欠物业费。这时候购房人非常恼火:我这房子还没收呢,怎么就要支付物业费了呢?这个时候您需要好好看看房屋买卖合同了,通常在补充协议中会约定:出卖人已按法律和合同履行交付义务,买受人无合法理由拒绝受领的,视为出卖人已经按期交付。商品房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自此由买受人承担。”因此,通常物业费应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与购房人是否实际收房没有关系。不过有些地方政府要求物业公司针对空置房屋的物业费减半收取或打折收取。
05 如果收到交付通知书后,购房人无正当理由不收房子的,房子若出现毁损等风险,应该由谁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条规定明示:若无正当理由不收房子的话,房子出现的一切风险,都由购房人自行承担,所以建议大家还是如约收房,还能及时查找出房屋存在的问题,及时找开发商进行维修和解决。
06 商品房交付后,保修期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33条规定,开发商对商品房的保修期自交付之日开始计算。
乐沫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