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关于预告登记,我们接触最多的应该是预售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事实上,关于预告登记,共有4种适用情形:
(1)预购商品房:开发商对外销售期房,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需要办理预告登记;(2)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银行向购买期房的客户发放房贷后,需要对该期房设定预抵押,预抵押也需要办理预告登记;(3)房屋所有权转让:现房销售或二手房买卖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暂时不能办理的,可以先办理预告登记;(4)房屋所有权抵押:房屋所有权抵押给债权人时,可以办理预告登记。
法律效果: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何时变更登记?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能否单方申请登记?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除了通用资料如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外,根据上述四种适用情形,应提交相应的资料:(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3)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
乐沫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