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施行后,董事监管责任全面加码。股东出资不实,董事可能被公司债权人起诉。
1.新《公司法》第51条:董事的“催缴义务”与赔偿责任
案例:A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甲认缴600万元,出资期限为2025年6月。因经营不善,甲迟迟未实缴。公司董事会明知此事,但考虑到甲是大股东,无人敢提催缴。
2025年10月,公司无力偿还债权人乙的300万元货款。乙将公司、股东甲以及全体董事一并告上法庭,要求:1.公司偿还欠款;2.股东甲在未出资6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董事未履行催缴义务,造成公司损失,赔偿300万元。
法院最终支持了乙的全部诉讼请求。董事们愤愤不已:“股东没钱,凭什么我们赔?”
凭新《公司法》第51条。
新《公司法》第51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哪些董事容易“中枪”?
2.1 实务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会重点考察董事在公司承担的职务情况
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的小公司):责任最大,几乎是第一责任人。
负责财务、法务的董事:因其职责范围与出资核查直接相关。
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文件,未催缴义务难辞其咎。
虽未参与日常经营,但知情的董事:如有会议记录显示已被告知股东未出资,却未采取行动,同样担责。
2.2 免责情形
已提出催缴建议,但被董事会或控股股东否决,且有书面证据。
已指示管理层发送催缴函,并留存送达凭证。
3. “给公司造成损失”如何认定?债权人如何适用该条款向董事主张赔偿责任?
3.1 常见损失类型:
公司资金链断裂:股东未出资导致公司缺乏流动资金,无法支付供应商货款、员工工资、对外欠款等。
公司被强制执行后无财产:债权人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但股东也无财产,此时债权人直接起诉董事。
公司破产:管理人追收未缴出资,同时追究董事催缴失职的赔偿责任。
3.2 债权人为什么爱告董事?
因为股东可能也没有钱,但董事往往有资产(房产、存款等),而且董事责任险不一定能覆盖故意或重大过失。
3.3董事赔偿范围:
股东未出资→ 董事未催缴 → 公司无法获得该笔资金 → 公司对外负债无法清偿 → 债权人损失 = 董事赔偿范围。
4. 董事免责的操作指南
第一步:定期核查并留痕
每半年或一年召开董事会,会议记录写明:“经核查,股东XXX认缴XX万元,实缴XX万元,剩余未缴金额XX万元,出资期限为X年X月X日。”并保留会议纪要。
第二步:逾期立即发书面催缴书
催缴书:书面、加盖公司公章、注明出资期限、催缴金额、逾期后果(如失权或提起诉讼)。
发送方式:EMS邮寄(留存回执)、电子邮箱(需确认是股东本人邮箱)、微信送达(截图保存)。
参考模板:
催缴出资通知书
致:股东【姓名/名称】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第51条,你应于【出资期限】前缴纳认缴出资【金额】元。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你尚未缴纳。
请于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将出资款汇入公司账户(户名:XXX,账号:XXX)。逾期未缴,公司将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股东除名、提起诉讼等措施,并要求你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特此催告。
【公司名称】(盖章)
【日期】
第三步:若无法催缴成功,转交诉讼或除名程序
如果股东明确表示没钱或失联,董事会应及时形成决议,授权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或依据新《公司法》第52条规定启动股东失权程序。保留决议记录和诉讼立案凭证,证明董事已“采取积极措施”。
第四步:购买董事责任险(但注意除外条款)
大多数董事责任险不赔“故意违法”或“明知不作为”。催缴义务属于法定义务,故意不催缴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失,保险公司可能拒赔。因此,不能完全依赖保险,核心还是主动合规审查。
5.应诉策略
当董事被起诉时,抗辩重点是“已及时催缴,损失系其他原因造成”或“损失金额计算不合理”。
乐沫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