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前期宣传海报、合同附图、样板间等展示的小区整体或房子某些部位,与实际交付时不一致:比如本来规划的小区中央是一处儿童游乐场,但实际交付时变成了花坛;样板间展示的厨房开启扇为一扇,而实际交房时发现厨房开启扇为两扇等等。近年来,因规划设计变更引起的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纠纷层出不穷,规划设计变更已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主要焦点之一。关于变更规划设计的各种情形及相应法律后果,为您一一道来:
01 开发商故意隐瞒规划、设计
开发商隐瞒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的部分内容,而在广告、宣传资料和模型上未进行客观真实描述的,属于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构成欺诈。
法律后果:采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在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同时可以向开发商主张损失赔偿。
02 未经批准,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设计
未经批准,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方案的,开发商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法律后果:购房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03 经批准后的变更规划、设计
规划设计变更已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但开发商未及时告知购房人,已经得到的批准能否成为开发商的免责事由?
经批准后的变更,若因规划设计变更而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
购房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购房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
法律后果: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人选择退房的,应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以由合同约定,也可以由购房人举证实际损失。
如果您在购房过程中遇到了上述提及的各种问题后,就知道该如何“对症下药”了。
乐沫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