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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岁的保姆出车祸,一侧踝关节粉碎性骨折,能获赔多少钱

发布者:张向丽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9日 39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57岁张阿姨来自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为了给儿子和女儿减轻负担,2014年独自一人来到北京,给81岁的高奶奶做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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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奶奶有一子一女,平时工作繁忙,无法照顾老母亲,张阿姨到来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他们发现张阿姨为人热情,照顾高奶奶尽职尽责,便放心的让张阿姨在那里照顾老母亲的日常起居。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就六年了,老奶奶到了87岁的高龄,张阿姨也年过60.虽然年龄大了,但是因为信任,张阿姨一直做着这份工作。

  2019年4月8日19点,张阿姨吃完晚饭,安顿好高奶奶后,外出买东西,还没有走出小区院门,发现一辆车失控撞来,张阿姨急忙躲避,但是仍然因躲闪不及,被失控车辆压到左腿摔倒,造成内外踝粉碎性骨折,3根肋骨骨折,嘴唇贯通伤的严重后果。交警到现场处理后,当场认定肇事方全责。

  祸发生后,张阿姨被送往民航医院救治,住院了31天,踝骨做了切开复位内固定及人工植骨手术,十余万元的医疗费均由肇事方支付。

  张阿姨在住院期间,经朋友推荐,委托了我们代理此案件。经过与张阿姨的沟通,张阿姨为接下来的理赔准备了证据资料。

  2019年10月15日,鉴定机构经过伤残鉴定,确认张阿姨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80天,护理90天,营养期90天,伤残赔偿指数为10%。

  2019年10月18日,张阿姨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复查费5686.3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100元,营养费4500元,护理费4950元,误工费30000元,残疾赔偿金140313.1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455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680.7元交通费1667元,复印费12.4元,以上赔偿总额2077559.51元。

  2020年6月9日,法院安排线上开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1、原告年龄已过退休年龄,不应当支付误工费,2、被告称原告受伤后只休息了一个月,仍然在照顾高奶奶,3、原告户口为农业户口,不应当按照城镇标准14万计算伤残赔偿金,应按照农村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4、轮椅只有发票,没有其他证据,发票的数额带小数点,可以认定不真实,认为不应该支付轮椅的费用,5、交通费的数额主张过高。

  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1、原告虽然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但是仍然有工作,提供的所有证据足以认定原告有损失。2、原告受伤后,因为无处可去,所以仍然在高奶奶家居住,伤情好一些后才返还东北老家,往返的交通费高很正常。3、原告的踝骨骨折严重,必须借助轮椅,买轮椅的发票足以证明轮椅的费用真实发生,商家卖货,价格是固定的,小数点是因为含税的价格,轮椅的实物图片用后补交。

  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因分歧较大,无法调解。

  2020年7月10日,我们收到了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法院支持了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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