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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

发布者:薛策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1日|分类:刑事辩护 |332人看过

  
  一、虚开发票罪

  【虚开发票罪】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新规定的罪名,将其纳入了《刑法》的第二百零五条中,称其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刑法》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虚开发票罪】中所指向的发票就是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发票,自然包含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

  二、什么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哪些主体可以开具?

  常见的增值税发票为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俗称专票、普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之前文章中有详细的解释,感兴趣的可以点进去观看:

  老板请注意:利用“多余进项”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构成犯罪?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它不仅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而且记载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购货方可以据此抵扣税款。

  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可开具。

  简单来说,二者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一般是不可以作抵扣用的;符合条件的普通发票,可以作为成本支出进行扣除,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数。

  三、只有向他人虚开才构成犯罪吗?接受虚开的发票呢?

  看到罪名后,我们不禁会想:到底什么行为才构成虚开发票罪,何种形式才构成虚开?

  《刑法》给了我们答案:

  由于“虚开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同属《刑法》二百零五条,其中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指虚开除。。。的其他发票,后续条文并未单独规范该虚开行为,那么这个虚开行为便适用于同一法条下关于虚开的规定。

  即《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故,虚开发票罪的主要犯罪形式共有四种,分别是: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

  四、为什么有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实践中虚开发票类犯罪的目的一共有两个:一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二是赚取开票费、手续费等非法利益。

  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可以作为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又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也就是抵扣税款。所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两种目的均普遍存在。

  而普通发票除了几种特殊方面作抵扣外,一般是不可以作抵扣用的。除此之外,需票方主要是为了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数;开票方则是为了赚取开票费、手续费等目的,而实施违法行为。

  五、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第二条:

  二、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追诉分别以虚开份数、虚开金额、行政处罚次数的标准进行考量。

  上述案例中,袁某某等人的行为在近两年内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达2600多份,价税金额高达1.2亿多元。其行为早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将由刑法调整其相关违法行为。

  六、具体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

  虚开发票罪中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目前并未存在具体的法律规定,所以按照地区不同,各地方认定标准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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