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安思睿观通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平凉市金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金邦达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18日,西安思睿观通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睿观通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第11285851号神舟兴陇文字商标,注册有效期为2013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核定服务项目第36类:保险、银行、金融服务、金融管理、艺术品估价、信用社、信用卡服务、信托、经纪、担保。2014年2月15日,思睿观通公司与本案原告金石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约定思睿观通公司以排他性许可方式授权金石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神舟兴陇注册商标。2014年4月20日,思瑞观通公司与金石公司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将神舟兴陇注册商标转让给金石公司,2015年9月25日,经国家商标局审批,金石公司成为商标持有人。2016年2月21日,金石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第×××26号神舟兴陇文字商标,注册有效期限为2016年2月21日至2026年2月20日,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6类:基金投资、有价证券经济、借记卡服务、电子转账、发行有价证券、网上银行、租金托收、期货经纪、陆地车辆赊售(分期付款)、资本投资。金石公司核定经营范围不包括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第36类银行、保险等服务内容。
神舟兴陇注册商标为楷体文字商标。甘肃银行在其借记卡上使用神舟兴陇标识的方式为在借记卡上方由左至右标注有宋体甘肃银行神舟兴陇卡字样,其中甘肃银行标注于卡片左上方,字体较大,神舟兴陇卡标注于卡片右上方,字体较小。
2012年4月6日,甘肃银行向甘肃省银监局呈报甘银[2012]40号《关于开办神舟借记卡业务的请示》,该文件写明卡名审定为:甘肃银行神舟兴陇卡、神舟兴陇卡入网前的准备等内容。2012年5月22日,广东楚天龙智能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龙公司)出具《卡片设计规格确认书》,写明客户名称甘肃银行,产品名称神舟兴陇卡。2017年5月8日,楚天龙公司出具《产品编码规则说明》,写明我公司于2012年生产的甘肃银行神舟兴陇卡等内容。2012年6月20日,甘肃银行与楚天龙公司签订了《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及卡片个人化制作合同》,合同约定的制造项目为甘肃银行神舟兴陇卡。2012年7月16日、7月18日银行卡检测中心出具了两份《检测报告》,报告明确列明送检样品名称为甘肃银行神舟兴陇借记卡。2012年4月,甘肃银行就发行神舟借记卡业务装订并制作了《甘肃银行神舟借记卡业务申报材料》。2012年9月,甘肃银行装订并制作了《甘肃银行神舟兴陇卡(磁条借记卡)首次发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和安全性审核申请材料》,用于借记卡的进一步发行工作。
本案启示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甘肃银行的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标权。
律师介绍
谢春超律师,具有<中国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双重资质,具有10多年的专利从业经验以及法律工作经验。熟练运用日语、英语,并熟知国内外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擅长于为客户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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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1、聚焦超声波美容仪实用新型专利无效请求案件/民事侵权诉讼一审、二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最高院);
2、一种发光LED球体实用新型专利无效请求/民事侵权诉讼一审、二审(深圳中、最高院);
3、玻璃制品吹胎器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答辩案件;
4、外接防水计数器及其钓轮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答辩案件;
5、卧式水冷侧排气发动机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答辩案件;
6、晾衣架(暖气片)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答辩案件;
7、车位锁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请求案件;
8、电机驱动器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请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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