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刷类盗窃的背景思考 春回大地,万象更新。伴随着天气的回暖,经济的复苏,一起萌动的还有某些不法分子躁动的心。超市漏刷类的盗窃案,在许多经济发展快速,科技发达的城市都不在少数,自助结账考量的不是技术,而是人心。 这个人心我从两方面说起,一是结账者,即客户的心;二是超市方,即管理者的心。 客户的小心思:“我就漏刷一件两件发现不了;我就漏刷三块五块,三十五十,不构成犯罪;我每次都拿一点,发现了大不了再补给超市...” 超市的小心思:“自助结账,节省了人工成本,提高了效率;遇到漏刷客户,前几次先纵容他/她,等到3次以上,再抓个现行,然后让他大肆赔偿一笔,我们再出具谅解书...” 两方的心思交汇,为超市漏刷行为提供了犯罪的温床,看似小小的漏刷行为,实则是触犯了我国的刑法,不容小觑。一旦经法院审判为有罪,你将一生都背负着案底,你的孩子将无法担任国家重要职能部门的工作,许多工作机会也会因此受限。
漏刷类盗窃的办案技巧思考 我办理该类案件能达到不起诉、或者撤案等此类良好结果的,都逃不出“法、理、情”三者的融汇结合,套用在超市漏刷类的案件办理中,我将逐一说明: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就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使法律从纸上的条文变成现实的准则、行为的边界、社会关系的准绳。以北京市为例,当事人一旦在北京市内盗窃金额达2000元,或者2年内实施3次盗窃行为的,均构成盗窃罪。(规定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其他地区盗窃罪的立案金额为1000-3000元不等)这是法的红线,一旦触犯红线,则法之必行。 在《理想国》第六卷里,柏拉图以记述苏格拉底与格劳孔对话的方式,提出了什么是正义与美的问题。其中苏格拉底说:人必须要首先知道善,才能充分地知道正义和美。某种程度上,“善的理念”就是真理和知识的源泉。 刑法一方面是规制人的行为,另一方面也是教人向善(因为作恶会受惩罚),没有刑法是一种理想状态。但现实不是理想,当事人犯罪后,触犯刑法后,司法者如何理性地、善意地去适用刑法的条文,从而达到教人向善的目的,这是法条背后真正的善意,即法律实施的真理。 “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世人皆是血肉之躯,办理案件的警官、检察官、法官也不例外。在案件办理中,我作为辩护人除了需要了解案件情况,还需将委托人本人及家属、相关家庭情况等全貌都了解清楚,而不只局限于案件的本身。仔细梳理案件的前因后果,才能精准找出案件关键点,从而抓住案件办理的痛点。每一个刑事案件的办理除需考量主、客观因素外,还要综合考量这件事情的社会危害性、对当事人家庭的影响、以及其本人改过自新的态度,当我们把一个有血有肉的人呈现在公检法面前,相信他们也必定会有所动容。
写在最后 以上“法、理、情”三管齐下适合用在大部分的刑事案件办理中,我们代理超市盗刷类的盗窃罪不起诉概率非常高,甚至达到了70%-80%。我相信除了案件本身和律师的努力之外,还要感谢社会法治的不断健全,检察官们超高的专业素养以及他们想要争取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