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有五个立法目的:
一、规范保险活动:保险活动是指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对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所致的损失或者产生的需求,运用多数单位的集体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建立基金,公平负担,予以补偿或者给付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二、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四、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律师提示】
新修订《保险法》增加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功能。
【法条链接】
《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永红支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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