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是指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一、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1.应当交验机动车。
2.应当提交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受理和登记:
1.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1)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2)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条件:
A.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
B.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
2.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
A.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B.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律师提示】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条件:
①限于国产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认证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
②必须是根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并批准投入生产的车型;
③必须是出厂时经检验合格并获得检验合格证的新车。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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