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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变更登记与要求

作者:代红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02次举报

机动车变更登记是指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机动车变更登记法定情形:

1.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二、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其他要求:

A.除了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移变更登记以外,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B.属于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变更登记,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三、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1.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

2.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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