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规则:
1.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2.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二、行人横过机动车道规则:
1.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2.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
3.没有人行横道的:
A.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B.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三、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
1.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
2.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条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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