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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外的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定与处罚种类

作者:代红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95次举报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交通法极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二、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种类有5种:

1.警告;

2.罚款;

3.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4.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拘留。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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