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红梅律师 08:00-20:59
代红梅律师
婚姻家庭专家;建筑工程法律顾问团
13541074103
咨询时间:08:00-20:59 服务地区

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如何处罚

作者:代红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79次举报

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如何处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

二、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1.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代红梅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6
  • 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
    • 执业16年
    • 13541074103
    • 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69.59%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215次 (优于9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347次 (优于99.9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94543分 (优于99.9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65篇 (优于94.66%的律师)

    版权所有:代红梅律师IP属地:四川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674355 昨日访问量:121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