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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

作者:代红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74次举报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者,由于自己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合法财产/人身权利损失,依法用一定数额的财物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范围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2)死亡补偿费;

(13)丧葬费;

(1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5)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侵权责任法》规定:“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22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A.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B.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4)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

1.修复费用:

A.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

B.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

C.车辆施救费用。

2.车辆重置费用:因车辆灭失/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停运损失: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替代性交通工具合理费用: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5.其他折价赔偿部分费用、车辆残值减少部分费用等。

【律师提示】

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基本没有区别。

②详见:

·律师教你如何打人身损害赔偿官司

·附录一: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一览表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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