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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伤,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作者:代红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36次举报

一、单位驾驶员是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伤/死亡/财产损失的:

1.应当由法人/其他组织/雇主(雇佣关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有追偿权)。

二、单位驾驶员不是在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伤/死亡/财产损失的:

1.应当由该驾驶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法人/其他组织/雇主(雇佣关系)如果没有责任,则不承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提示】

单位驾驶员与单位之间一般存在两种关系:

①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驾驶员交通肇事:

A.由用人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用人单位的驾驶员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②存在雇佣关系的雇佣单位驾驶员交通肇事:

A.由雇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存在故意/重大过失的雇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对雇员享有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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