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合同中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车上被保险人。
一、交强险受害人范围界定为“第三者”/限定为本车车外人员:
1.第一者:保险公司;
2.第二者:
A.被保险人[投保人/合格驾驶人];
B.本车车上人员。
3.第三者: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之外的人。
二、交强险受害人的排除范围:本车车上人员。
1.被保险人(第二者):本车车上人员。
(1)投保人:
A.车外投保人赔偿: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有权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B.车上投保人不赔偿: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2)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2.本车车上人员(第二者)。
【律师提示】
①交强险赔偿范围“车内不赔车外赔”/“车上人员(含被保险人)不赔第三者赔”。
②交强险的受害人排除赔偿范围只有一种,即车上人员(含车上投保人)不赔偿。
③2004年5月份发布《道路运输条例》第36条规定“客运车辆从事客运服务必须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客运车辆车上人员由承运人责任险赔偿。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