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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问题

作者:代红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13次举报

路外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否赔偿?受害人是否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交强险保险金?

《交强险条例》第4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因此,路外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律师提示】

路外交通事故交强险也赔偿。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条例》第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条件下与交通事故受害人具有赔偿责任的法律关系,受害人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交强险保险金。

【律师提示】

受害人可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交强险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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